没有加盖的发票专用章的“电子专票”是否可以
发布日期:2021-02-23 浏览次数:
没有加盖的发票专用章的“电子专票”是否可以作为记账依据?
按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2号公告规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
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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