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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区开始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啦!

发布日期:2021-01-17 浏览次数:

重庆地区开始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问题来了,何为新办纳税人呢?
      回答:在2020年12月21日之后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即为新办纳税人。
      现在我们应该知道自己是否可以申请电子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吧。那么接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电子专票的相对优势都有哪些吧:
     1.发票样式更简单

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简化为“项目名称”,且无需在发票票面销售方处加盖销售单位财务专用章。
       2. 领用方式更便捷。纳税人可在税务大厅或者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申领。
       3. 发票交付方式更便利。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将发票发至购买方客户邮箱。
      申请电子专票的小伙伴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①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②纸质专票与电子专票可同时申请,但发票份数合并计算
      ③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篮子电子发票;
      ④受票方若丢失或毁损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或者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即可。